4.4 其他措施


4.4.1 当厂房房屋和户外装置区两类场所混合布置时,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防雷设计:
    1 上部为框架下部为厂房布置时,应符合户外装置区相关要求;
    2 上部为厂房下部为框架布置时,应符合厂房房屋类相关要求;
    3 厂房和框架毗邻布置时,应符合各自相关要求。
4.4.2 装置控制室、户内装置变电所等,均应作为厂房房屋类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设计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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